选析毫无命理性的“八字中以‘变通星’看六亲存亡”一命例
选析毫无命理性的“八字中以‘变通星’看六亲存亡”一命例
哑易斋:2008-4-6 13:35:33
这是某网版上的一命例。
男命:戊午 丙辰 己未 庚午 (满3年1个月 农历的1981、4、21起大运)
虚神范围:甲、寅、乙、卯、丁、巳、戌、申、辛、酉、壬、癸、亥
(己日干 辰月令 子丑旬空)
徐州传玉区分命局的格局成从正印用食伤格:
己土日干逢不帮天干土的辰库月不得令,时干伤官庚金又无根虚浮,日干不能以弱论;虽然日比库未土与时支正印午火合绊住,还有月干正印丙火通根年支午火,命局的组合结构形成了从偏类命局的从正印用食伤格。
徐州传玉命理性分析如下:
一、决定性的内因因素力量对比分析
此命局的组合结构形成了命局所固有的从正印用食伤格,问题不是用神的偏旺不偏旺,而是占三要位决定性的同党占强势的实质性。
※ 说点根本性的基础知识:命局的三要位是直接能够与日干发生作用的组合结构位置,月令是五行干支旺衰强弱的标准,而能不能直接与日干发生作用效果才是重要的实质方面。比如:日干虽得令,而三要位全都是克泄耗,日干只有直接的克泄耗,没有直接的生扶,三要位一党处于组合结构上的强势,不论有没有力量,不论被克制住,日干必须成为从食伤、从偏正财、从官杀的格局。此命局日干不能以弱论定了型(只是不得令,时干食神虚浮无力),明显的是三要位印比占了强势,这就决定了命局的从正印大局形式,而食伤在三要位上还有五行性质上所遵循的客观规律性,此命局从日干一党强势已定,不论食伤有没有力量,只要占在三要位中以五行顺生的吐秀论,所以成为从正印用食伤格。
命局的格局是最根本的命理性基础之所在,格局区分的准确就具有命理性,格局错了就从基础的根本上毫无命理性了。格局一定,决定了具有命理性的命局的用神和忌神,用神和忌神的正确性很重要,因为生命的命理性就由命局的用神和忌神遵循客观规律五行生克制化显示出来的。
此命局的格局决定了印枭比劫日干食伤(火、土、金)为用神,偏正财官杀(水、木)为忌神。五行干支不同,强弱旺衰不同,特性功能也不同,所遵循的命理性客观规律形式也有区别。当令旺的月令辰库库含土和水都当令旺,土和水各有各自的特性功能,这就形成了库支的两重性;首先由于土和水在一库里形成为湿库特性,生金、晦火、旺水泻金、耗木、不帮天干土。我们在这里着重指出库支两重性的生命命理性显示,比如此命局的辰库月令,格局就决定了库含的土为用神,库含的水为忌神。土和水在一库里,都当令旺本性相克,相互之间还是有所损耗的,所以晦年支和月干正印丙、午火有所程度上的减力,一般不明显。月令晦弱正印甚重,使之比较衰弱;这样我们可以看出,去根虚浮的年干比肩戊土、日干己土、时干伤官庚金,以及月干和年支的正印丙、午火,力量处于一种相互作用效果的十分近趋于平衡为吉的状态范围内,这就决定了命主在这些十神干支的所主方面为吉。
二、再参考虚神范围的作用效果
虚神范围内无天干土,无土则不泄火,无土则不生金;由于燥库戌土的特性为火之根而助火可以泄木,又脆金克水;月令为辰库而金为次旺,当令旺的水本旺泄金,但是次旺的木也是旺泄水的,这样调和了一下,金、水、木及火都程度不同的很有力量。能够起作用时对于命局的调和作用就显示了出来。
三、命理性的分析命主父亲的寿限
男命以阴阳男女同性的偏财为父星。
虚神范围的父星癸水本辰月得令旺,由于辰月两重性的土和水都当令旺,金和木又都为次旺,相互作用的效果使癸水不是极偏强旺的,而是比较太偏强旺的。综合推论命主父亲的生命力勉强达到了为弱的寿限大运层次中,应使用哑易斋实用科学寿限•父辈不吉公式Y=W;此公式把命主父亲的寿限锁定在第1——4步寿限大运的层次中,勉强达到这个层次就是说程度最低,也就是第1步大运中。
我们这样的推理到底有没有命理性?需要使用徐州传玉总结提炼的生命死亡所遵循的命理性客观规律,“到了生命的末期,用神已经衰微至极,忌神已经强盛至极,当强盛至极的忌神来制尽用神时应凶死亡”来进行验证阐述。
到了生命的末期,此命局的用神火、土、金已经衰微至极,忌神水、木已经强盛至极,当父星偏财癸水忌神强盛至极时,来起到最大的坏作用而应凶。※ 这里必须明白在生命所遵循“用消忌长”的命理性客观规律的生命进程中,命理性的干支变化:辰库月令库含的用神土已经衰微至极,库含的忌神水已经强盛至极,辰库早已经以纯忌神水论了——辰库含什么水,癸水。实际上就是偏财父星忌神癸水强盛至极的来起命局的主导内因大运作用,起到制尽用神的最大坏作用,完全符合生命死亡所遵循的命理性客观规律。
排出内外因因素:
命局的第1步主导内因大运是月干支丙辰;
查外因行大运--------------------丁巳,
逢外因流年1984-----------------甲子;
分析:用神丙、丁、巳,以及辰库含土衰微至极,是强盛至极的水生木来帮主导内因的偏财癸水泄尽金用、克尽土用、克尽火用,完全符合生命死亡所遵循的命理性客观规律。
四、命理性的分析命主外婆的寿限
男命以阴阳男女不同性的正官为外婆星。
虚神范围的正官甲木本为次旺的忌神,旺泄当令旺的水——水又有次旺的金生力偏旺度极高,但是又有戌库支的助火比较有力泄之,偏旺度大减而为比较偏旺。综合推论命主外婆的生命力达到了比较有旺的的寿限大运层次中,程度也不太低;应使用哑易斋实用科学寿限•祖辈较吉公式X=W;此公式把命主外婆的寿限锁定在第1——4步寿限大运的层次中,程度也不太低。
那么命主外婆的寿限到底在第几步大运中呢?需要使用徐州传玉总结提炼的生命死亡所遵循的命理性客观规律,“到了生命的末期,用神已经衰微至极,忌神已经强盛至极,当强盛至极的忌神来制尽用神时应凶死亡”来进行推理。
到了生命的末期,此命局的用神火、土、金已经衰微至极,忌神水、木已经强盛至极,因为虚神正官甲木忌神必须等到有水能够泄尽金用、克尽火用,又能生木克尽土用的命局年干支戊午为第3步主导内因大运时,起到制尽用神而应凶。这就是内因所决定的,命主外婆在第3步大运中应凶死亡的命理性原因之所在。
我们可以排出内外因因素来进行检验:
命局的主导内因大运是年干支戊午;
查外因行大运--------------己未,
逢外因流年2003-----------癸未;
分析:到了生命的末期,戊、午、己、未、未衰微至极,是强盛至极的癸水忌神来帮命局的内因忌神,泄尽金用、克尽火用,又生木忌克尽土用,完全符合生命死亡所遵循的命理性客观规律。
五、分析原帖作者的谬误之处
1、从生命最根本的实质性基础来说,该作者不分阴阳男女,首先就违反了生命的血缘遗传基因的命理性基础。
说什么“生我者为母亲既是‘丙火’,而母亲为别人所生必为命中的‘乙木’。”母亲是女人,母亲的母亲难道不是女人?怎么母亲的丙火和外婆的乙木阴阳不同呢!
既然是讲的生命的命理,首先就要分得清清楚楚男女,分不清男女不就乱了套吗?
该作者也知道这是个最明显的、最起码的命理,怎么样回避的呢——外婆不说外婆,也不说母亲的母亲,而是说“母亲为别人所生”——这就是说话的技术,避免了女人生女人的准确概念,这样让人们不注意的在不知不觉中模糊了都是女人的概念,所以人们就不大注意这句话的目的——“必为命中的‘乙木’”,已经混淆了男女的阴阳性。
2、该作者提出的“八字中以‘变通星’看六亲的存亡”理论,实质上是建立在不分阴阳男女毫无生命血缘遗传基础关系生命命理的基础之上。什么“变通星”,赤裸裸的男女不分的变性星!
备注说明:
研究生命、预测生命是生命命理性的科学,来不得丝毫的糊里糊涂,尤其是实质性的概念基础知识更不能混淆。此命局选析,是首次在寿限公式命理论坛上公开发表的。